|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8日 04:52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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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关于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称,目前,发改委已经制定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计划,开展了公示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公示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尽快开展公示试点,并在总结经验后不断扩大公示范围。 根据安排,进行公示试点时,凡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都可以进行公示。为了保证公示效果,及时了解和充分吸收社会意见,可以重点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或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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