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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阳光私募 遭遇“白眼”艰难生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7日 04:07 作者 刘明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17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明
  在单只阳光私募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之际,却有一些阳光私募产品在2000万左右的规模下艰难生存。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获悉,深圳某知名私募旗下两只私募产品规模已处于3000万元以下,同城的另一家阳光私募旗下也有产品“半死不活”,规模同样在3000万元以下。而且,此类小规模私募并非深圳独有,有人士透露,北方两家信托公司也有此类小规模产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成立的阳光私募一般都会有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规模的私募产品属于“迷你”型;但是这样小规模的产品并不多,而且基本上都是老产品。他还表示,这些产品由于规模较小生存比较“艰难”。
  在生存艰难的同时,“迷你”私募还要面对各方“白眼”。上述信托人士表示,对于规模较小的阳光私募产品,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规模作明文规定,信托公司并不能强迫私募终止运作,但可能会与私募协商希望其产品终止运作。因为,对信托公司而言,管理一个1000万元的私募与管理几亿元的私募,其管理成本差不多但收取的管理费却少很多。
  不只是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对“迷你”私募也不待见。上海一位从事私募托管的银行人士用“很讨厌”来形容“迷你”私募,他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无论产品规模的大小,核算工作量都差不多,可托管费简直是天差地别,有的大规模产品一天的托管费能顶得上这些小私募一年的托管费。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阳光私募没有像公募那样规定清盘规模,产品的运作基本上以契约规定为准则。一些较早期的私募产品在合同契约中没有规定产品的规模与单位净值的清盘条款,因而在单位净值下滑导致规模缩水或是遭遇严重赎回时仍然存续着。
  一位私募人士表示,私募也很无奈,对这种规模的产品,私募基本是在贴钱运作。他认为,私募公司愿意维持“迷你”私募的运作的原因有三:一是面子问题,如果产品被清盘了,影响私募声誉;二是还想把产品业绩做好,引来新投资者;三是部分持有人可能不同意清盘,一些投资者可能觉得既然已经亏了不少,就想等净值涨起来再赎回,且赎回了重新认购其他产品单位净值又要以1元开始计算业绩提成,他们觉得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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