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5日 07: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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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审计署昨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要求全国审计机关遵照执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特别是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审计机关将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工程造价情况;投资绩效情况等。 规定强调,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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