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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首现特别赎回条款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0日 05:13 作者 方丽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连续2月净值跌10%,持有人可在非开放日免费赎回
  证券时报记者 方丽
  本报讯 一款让持有人有条件享有非开放日免费赎回的阳光私募日前成立,这被视为阳光私募改变流动性较差的创新之举。
  据WIND资讯显示,名为“新华信托·天马成长”的阳光私募12月1日成立,该产品每月开放一次。与众不同的是,该产品规定若触发特别赎回条件,投资者可在非开放日零费用赎回。所谓的特别赎回条件有两个:其一是封闭期内任意连续2个开放日中,第一个开放日单位净值低于上一个开放日的单位净值的90%,且第二个开放日单位净值低于第一个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的90%;其二是封闭期内连续三个开放日的单位净值均低于其认购时的信托单位净值的80%。这一特别赎回条款意味着,该阳光私募产品净值若出现连续超过10%下跌,持有人就可以直接赎回止损,而不必等到下个月的开放日。
  深圳一位第三方人士表示,以前阳光私募中还没有出现类似的特别赎回条款,此举属于一大创新。另一位人士也表示,这一条款有利于阳光私募增强流动性。据悉,一般阳光私募有6月至12月封闭建仓期,客户在封闭期中赎回受到限制或需要交纳3%左右的赎回费。结束封闭期后,私募基金也不是每天都能赎回,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赎回日办理赎回手续,一般是每周、双周或每月一次。这样的赎回时间限制相较开放式基金流动性明显不如,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者难以及时调整。业内人士评价说,“天马成长的创新给持有人一定自由度,如果出现市场大逆转,投资人可以迅速离场以避免大跌造成损失,而这款产品比较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不过,也有私募人士认为,设计这类条款可能会对投资经理的建仓操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市场出现急转,发生了特别赎回条款下的状况,可能就有客户群体性赎回,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操作,投资经理也可能因此操作偏于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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