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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经纪人制度把关不严将暂停资格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05:46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券商经纪人制度实施中存在过度营销、难以有效管控等七个问题
  重新接受证券机构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备案材料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何力光
  本报讯 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广东证监局将出台五大新规整顿证券经纪人队伍。其中,对拟录用人员从业资格等信息未按要求审查的证券机构,将暂停证券经纪人制度资格。
  日前,广东证监局对辖区内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调研显示,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过度营销、人员流动性大、执业行为难以有效管控等七大问题。
  经纪人平均离职率达34.2%
  上述调研结果显示,广东省辖区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如下问题:证券经纪人从业经验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20家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异地营业部中,证券经纪人从业时间平均仅有2.6年;因证券经纪人不属证券公司内部员工,普遍缺乏归属感。诸如,20家异地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平均离职率为34.2%,流失率过高导致营销队伍不稳定,客户转户频繁。
  调研中还发现另外五大问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高,负担较重;营销手段不规范,出现过度营销情形,甚至存在委托其他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揽客现象;由于证券经纪人多在证券机构营业场所之外展业,证券经营机构很难对其执业行为有效监控;个别证券经营机构重营销轻管理,致使证券经纪人规模和自身管理能力不匹配;部分独立经纪人的管理松散,管理不到位。
  重启证券经纪人备案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证监局拟重新接受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备案材料;申请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经营机构,除严格按照此前相关规定执行外,还增加了五大要求。
  广东证监局要求,首先,申请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经营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合规奖励金制度。明确合规奖励金提取比例、管理方法、发放依据,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是否合规纳入到日常绩效考核中。
  其次,申请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经营机构,要在申请材料中明确该机构拟录用的证券经纪人数量及其执业地域。对证券经纪人数量和执业地域明显不合理的证券经营机构,该局将不受理其备案申请材料。
  第三,根据相关文件中所规定证券营销人员禁止性执业行为,制作《证券经纪人合规执业承诺书》,并与证券经纪人书面签订,明示执业风险,明确合规要求,并约定违规处理措施。
  第四,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否被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记入灰名单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查证。未按要求审查的一经发现,将暂停证券经纪人制度资格,并视情况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此外,申请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客户回访和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监控制度,开发配套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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