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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人身伤亡每人赔偿不低于20万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4日 05:22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本报讯  昨日,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公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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