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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4日 05:2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继上海、北京、海南等地叫停第三套住房贷款后,作为西部重镇的重庆市也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根据重庆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时,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住房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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