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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应公开全部房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4日 05:2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同时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表示,今后将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全面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同时切实做好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管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应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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