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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非独立法人交割仓库资格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1日 06:04 作者 魏曙光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
  本报讯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布通知,对非独立法人交割库资格进行调整,相关交割库资格调整为非独立法人交割库所在总公司。

  通知表示,自即日起,取消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上海大场、天津南仓分公司等4家非独立法人企业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分别增设其各自总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相应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

  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等4家非独立法人交割仓库充分发挥了区域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客户办理交割业务,从未发生过客户投诉或其他管理问题。此次调整只是将相应交割仓库资格调整至其各自的总公司,交割库容、存货地点以及入出库费用等并未发生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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