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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与中焦协签署合作协议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9:11 作者 叶苗
    共促焦炭期货开发 服务相关产业
  大商所与中焦协
  签署合作协议
  ⊙记者 叶苗  ○编辑 杨刚 
  
  11月1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在大连期货大厦签署合作协议,以加强双方的沟通协作,共促焦炭期货品种研究开发,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和中焦协会长黄金干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大商所副总经理郭晓利、王凤海、总经理助理刘志强和中焦协顾问杨文彪出席了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说,近年来,大商所加快了发展步伐,逐渐从单一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转变为综合性期货市场、从区域性期货市场转变为全国性期货市场,逐步形成了农产品、油脂油料和化工三大品种体系,并已发展成为全球三大农产品期货市场之一和最大的油脂、塑料期货市场。为拓宽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领域,交易所在做精做细现有期货品种的同时,还将向焦炭等能源相关品种领域拓展。
  他说,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是焦化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多年来大商所与中焦协之间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此次大商所与中焦协的深层合作,将直接促进相关市场与产业的对话交流、推动有关期现货市场的关联融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空间。
  中焦协会长黄金干说,目前我国焦化行业已形成巨大的生产规模,其焦炭产能产量、出口量与国内消费量长期以来位居世界首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世界上最完整、独具中国特色的焦化工业体系,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但焦化行业产业链长,跨行业分支产业链多,尤其我国焦化行业独立焦化企业多,较为分散,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波动频繁,相关企业经营风险大等,焦化行业亟待寻求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经营机制,未来焦炭期货的上市必将为焦化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促进企业按照产业政策――《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自律规范生产经营,促进行业淘汰落后、兼并重组、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和市场话语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共促焦炭期货开发研究,服务现货企业规避市场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共同研究焦炭期货交割仓库的设立;共同推动焦炭期货市场的培育和开发,约定将举办钢-焦-煤产业链行业大会;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是由焦化等企业、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组成的社会法人团体,横跨跨冶金、化工、煤炭、城市煤气、轻工等多个行业。其近200家理事会员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焦炭产量占全国总量的80%以上。其宗旨是充分发挥焦化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焦化行业服务,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协助政府协调行业运行和企业经营,促进炼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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