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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翻倍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7日 04:35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07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出台文件,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普通住宅开发项目将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低于1的非普通住宅开发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而此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该文件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与之前1%的土地增值税率相比,今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翻倍,最低改为销售收入的2%,这使得开发商成本增加了超过1个百分点。截至11月底北京今年商品房期房销售面积为1154.4万平米,现房销售面积为527.2万平米,按照商品房均价2.2万每平米计算,总交易额为3700亿元。增加1%的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开发商将需要多支付37亿元的税费。这将影响开发商拿地激情,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开发商拿地的价格。但同时,相比之前部分开发商捂盘等待高价,销售成本的增加也将使得部分开发商放弃捂盘,加快销售速度。(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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