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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即将出炉新标准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3日 04:23 作者 游石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03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评价标准引入“服务国民经济能力”,弱化客户权益加分
  证券时报记者 游石
  本报讯  昨日,一份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的文件下发到期货公司处,正式向行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将期货公司分为5类11个级别。其中,A类公司定义为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服务国民经济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内最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B类公司定义为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服务国民经济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内较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C类公司定义为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能够持续正常经营;D类公司定义为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E类公司定义为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经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最新引入“服务国民经济能力”的有关内容,并将此作为分类评价和确认期货公司类别的配套指标,通过考察“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机构客户日均权益、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来衡量期货公司为产业客户服务的情况,及在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对于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优秀的公司,在评价中会给予相应加分奖励。比如,“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位于行业前5名,加2分”;“机构客户日均权益位于行业前5名,加2分”;“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位于行业前10名,加0.5分”。

  另外,针对目前期货公司低手续费恶性竞争,和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新的变化特点,《征求意见》拟对期货公司市场竞争力评价进行了细化———将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分为商品期货手续费收入和金融期货手续费收入的两类评价,并在具体加分计算上均做出调整。比如,将“上一年度日均客户权益总额位于行业前10名的,加5分”降低为“前5名,加2分”,明确“期货公司上一年度持仓成交比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50%的,该指标不予加分”;增加“商品期货手续费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的,加3分”,“金融期货手续费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加1分”,但“手续费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50%的,以及有证据表明手续费低于成本的,该指标不予加分”。

  同时,市场竞争力评价还引入成本管理能力指标,形成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评价。比如,“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加1分”,“净利润位于行业前5名,加2分”,“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加0.5分”。但对应地,在主营业务盈利、营业部部均手续费收入方面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征求意见》还在净资本充足率、信息技术管理、自有货币资金存入相关银行等方面给予了加分,如“公司净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每超过1倍加0.5分,最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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