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1日 03:45 |
作者: |
孙媛;徐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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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孙媛 徐欢 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在中国香港发行总额80亿元人民币国债,其中机构部分占50亿元,零售部分占30亿元。这是继中央政府2009年9月首次在港发行60亿元国债后第二次在港发债。 面对机构投资者发行的50亿元国债中,其中有20亿元为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1%,20亿元为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1.8%,另外10亿元为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48%。零售部分的期限为两年,票面利率为1.6%,每半年派息一次,认购期为12月7日至14日。 此次发行国债未作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安排,零售部分国债的发行与销售安排较去年更为简化便利,国债将通过配售行的分行及若干配售行的电话中心或网上银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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