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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地产冲回1.95亿预计负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1日 03:44 作者 向南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01日证券时报第1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向南
  本报讯 中江地产(600053)今日发布公告显示,其今年一季度计提的2.05亿元预计负债,可冲回1.95亿元。这则发生在一季度的计提是因为深圳富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引起。由于中江地产经营规模较小,计提和冲回都引起净利润大幅波动。
  资料显示,2002年5月27日,深发展龙华支行向富豪科技提供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1个月。深发展另与港丰房产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与中江地产、王秀琴分别签订了《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富豪科技未还款,深发展龙华支行于2009年3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11月深圳市仲裁委做出裁决,裁决富豪科技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港丰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中江地产及王秀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该仲裁做出后,中江地产今年一季度决定计提2.05亿元预计负债(其中利息5530万元)。
  不过该事项最近峰回路转。中江地产近日获悉,深发展龙华支行、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港丰房产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港丰房产代富豪科技偿还欠龙华支行的1.5亿元贷款及利息,长城国盛同意为港丰房产的还款责任提供1.5亿元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在长城国盛提供上述质押担保后,深发展龙华支行解除港丰房产名下“港丰大厦”土地使用权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同意如港丰房产在2011年10月30日前再偿还利息费用1000万元,则豁免富豪科技所欠债务的其他利息、罚息、违约金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港丰房产向中江地产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深发展龙华支行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仲裁决定,港丰房产将对公司付出的款项承担偿还责任,并愿意以“港丰大厦”的部分房产按市场价相应等值补偿,与此同时公司应将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富豪科技的追偿权利转移至港丰房产。目前,长城国盛已按约定向深发展龙华支行出具1.5亿元的现金存单并进行质押担保;深发展龙华支行已按约定解除“港丰大厦”土地使用权的注销抵押登记递件手续。
  中江地产表示,公司在该案中实际承担贷款担保责任的法律风险已大大降低,因该担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多不会超过1000万元。公司2.05亿元预计负债中的1.95亿元予以转回。截至今年三季度,中江地产名列亏损最严重的房地产公司,亏损2.16亿元,冲回1.95亿元后,四季度只要盈利2000万元就可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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