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6日 19: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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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0年5月4日,公司与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高科)联合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下称:产交所)对外公开转让分别持有的景德镇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23.54万元,下称:景德镇置业或标的企业)95%、5%,合计10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经产交所审核,江西恒超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恒超实业)是此次股权转让唯一的合规竞买人。2010年7月8日,公司、北京高科与恒超实业签订了《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恒超实业以人民币523.55万元受让标的股权,同时承担景德镇置业对公司37543835.26元的债务,共计42779335.26元。此外,因标的企业拥有的两宗商住用地内,存在需要拆迁拆除的建筑物,交易各方就拆迁相关事宜等作出有关约定。 2010年7月23日,产交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了《产权转让交割单》。目前,公司已收到标的企业95%股权转让款及标的企业所欠公司部分债务,共计31961693.21元;恒超实业已将标的企业对公司未偿债务共计8555867.05元一次性打入了双方一致协商确定的共同委托银行账户。公司也已按合同约定解除了对吕蒙乡官庄村黎明制药厂生活区内的土地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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