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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才琴:“携号转网”应惠及更多消费者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5日 04:54 作者 艾才琴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艾才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备受关注的电信、移动、联通手机用户携号转网已于11月22日零时在天津、海南两试点地区启动。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刘杰2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携号转网可让用户在不改变手机号码的情况下自由更换运营商,工信部将密切关注运营商服务状况,并根据测试进程,适时向全国推出这项业务。
  当前,只要消费者选择了某一个通信运营商的手机号码,只能在该运营商处消费,如果想“跳槽”去其他运营商,只能丢掉一直在使用的号码。相信当前不少手机用户有重新选择运营商的想法,但由于原手机号码难以割舍,不得不委曲求全,继续在原运营商处消费。“携号转网”,实现网际“漫游”,早为消费者所期待。
  “携号转网”首先是竞争的必然要求。当前,手机用户只能选择移动、电信、联通等少数运营商,通信资源被这少数几个运营商所垄断,竞争也不充分,如不能“携号转网”使得消费者很难充分享受自由竞争带来的便利与好处。如果能够“携号转网”,消费者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通信行业竞争也更加充分,运营商的服务水平肯定能够有所提升,受益的将是众多消费者。
  “携号转网”也是一种国际惯例。据报道,在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香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实现“携号转网”服务。可以说,手机用户自由“携号转网”已经成为通信行业的一大趋势。既然“携号转网”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那让我国众多消费者尽快享受“携号转网”的便利与实惠,也不应该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当前还有一种担心,即使允许手机用户自由地“携号转网”,有关运营商也可能会设置重重阻碍,制止手机用户自由地“携号漫游”。因此,有关部门在出台“携号转网”规定时,还应充分考虑手机用户“携号转网”的难度,并出台相关硬性规定,避免手机用户转网困难。如应规定,手机用户转出和转入相关运营商时,运营商不得对转网用户设置各种门槛;手机用户预付费的余额能够很轻松地得到结算等。只有让消费者方便、实惠地“携号转网”,才能真正为广大手机用户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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