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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滥用股权激励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4日 05:16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本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通知强调,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部委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内部职工持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时,不得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随意承诺未来上市等不确定性收益;不得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不得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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