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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个项目将实施两大太阳能示范工程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4日 05:15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风帆股份等16家企业中标成为两工程设备供应商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120个项目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同时取消已列入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目录但无法实施的项目39个。通知确定,风帆股份等16家企业中标成为两大太阳能示范工程设备供应商。
  通知称,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已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一期规划项目83个,规模170兆瓦;确定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等34个项目为单体金太阳示范项目,规模92兆瓦;确定青海省祁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西藏自治区班戈县作为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示范县,规模10兆瓦;同时决定取消已列入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目录但无法实施的项目39个,规模54兆瓦。
  通知明确,上述四部门已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和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根据通知公布的名单,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入围晶体硅光伏组件;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和即将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入围并网逆变器;风帆股份(600482)和拟上市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入围储能铅酸蓄电池。
  通知要求,对《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已确定,但无法实施的金太阳示范项目予以取消;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选择本次中标企业和中标产品。
  通知强调,相关单位应抓紧做好金太阳示范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抓紧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并与中标企业以招标确定的产品规格、协议供货价格、质量性能等为基础签订供货合同。
  项目业主单位采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光伏组件,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最低中标协议供货价格;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价格不高于7元/峰瓦。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方面要督促示范项目加快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整体项目完工情况达不到70%的省份,暂停新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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