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3日 04:27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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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年一度的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又将展开。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中央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政府机构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其中参股企业数据单独汇总,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一并报送。集团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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