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8日 04:25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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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本报讯 昨日,商务部下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10个试点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在2011年8月底之前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明年9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通知》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细化试点任务和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方案应重点明确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子系统的框架结构、功能需求、技术模式、追溯流程、数据采集及传输与应用、操作办法、资金预算等内容。 《通知》指出,商务部要求各试点城市需要在2010年11月底前,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12月底前正式确定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2011年5月底前,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在7月底前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此前,商务部与财政部发布联合指导意见称,首批选择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等10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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