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7日 07:28 |
作者: |
郭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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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当被问及如何看待海关总署向iPad征税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虽然从商务部的立场上看该提问较为敏感,但还是可以稍作解释。 近日有媒体称,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函,直指“iPad征税定为20%明显过高,与WTO规则不一致,实际应为17%”。 海关总署今年7、8月份先后发布了43号公告和54号公告,主要是加强和规范个人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监管。 “商务部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海关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姚坚说。 海关总署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回应iPad高税负争议,称“定价”5000元为“方便旅客”,完税价格会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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