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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高速公路拥堵免费应该全国推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5日 04:00 作者 叶祝颐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叶祝颐
  据报道,四川省公安厅日前向省法制办提交《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在高速路拥堵达到一定程度时对车辆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
  近年来,好多地方都出现了公路拥堵的现象。有的地方高速公路拥堵甚至常态化。针对黄金周期间高速公路拥堵的实际,四川省将出台地方法规,拟规定在高速路拥堵达到一定程度时对车辆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缓解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化解交通拥堵难题。应该说,这是一种务实的人性化举措,保护了司机的利益,也保证了交通畅通,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此举值得期待。
  其实,公路拥堵减免收费并非四川省的创造。广东省规定收严重拥堵时间歇性免费放行。首发公司在京沪高速施工期间,针对不同车型大幅降低京津高速的通行费用,以吸引过往车辆选择京津高速绕行,缓解京沪高速的施工压力。早在2007年1月江苏省就正式通过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
  应该说,收费站拥堵时减免交通费,在保护交通利益的同时,也给高速公路收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这需要高速公路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有时还得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但这是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民通过高速公路,他们与交通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而且高速公路收费站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司机来讲,他们交了钱,却享受不到良好的交通服务,减免高速公路收费对司机来说也是一种补偿与安慰。
  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减少部分收费公路,缩短收费公路里程与收费时间,还利于民,应该可以做到。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地方立法经验,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路拥堵减免收费的法律法规,从而确保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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