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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药怎成“夺命丹”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9日 10:08 作者
      7月12日18时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发生一起群体预防性服药不良反应事件,104人发生不良反应,其中一名年仅3岁的女孩不幸身亡。事件发生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村民被及时送往内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截至目前,全部村民均无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封存了所有该批次药品。这批药是上海中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氯喹片/磷酸伯氨喹片组合包装”,批准文号分别为药准字H31020423和H20059843,生产批号为100101。预防药本应让人远离疾病,缘何成了“夺命丹”?

  随后卫生部的专家组赶赴内江进行调查。7月15日,卫生部专家与家属见面会上,东兴区常务副区长黄俊伟向患者家属们通报,该批次药品是通过四川省疾控中心的正规途径获取,渠道和药品质量没有问题。而此次不幸死亡的3岁女童服用的预防药物超正常量6倍。因此得出结论,16岁以下的儿童药物过量,“也就是剂量的把握上,确实没有把握好”。

  虽然内江群体预防性服药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已初步查明,但血的教训,也再次敲响了基层疾病防控工作“粗放”的警钟。

  在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上,对药品“氯喹”清楚地注明:“药物过量的表现:急性中毒常为致死性的,其致死量低至50mg/kg。可迅速出现恶心、呕吐、困倦,继之言语不清、激动、视力障碍、因肺水肿而致呼吸困难甚至呼吸停止,还可出现心律不齐、抽搐及昏迷。”

  而在内江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和乡卫生院的人员一起发放药品时,氯喹和伯氨喹两种药都在一个小包装里面。包装袋上并未标明间隔多久服用以及剂量把握。说明书上仅写了一句话,“在医生指导下确定儿童剂量”,而在具体使用时,医生却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相关文件。

  “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说明书写得不清楚,不能找资料查清楚吗?”一名市民在网络上留下了一条这样的质疑。

  的确,所谓人命关天,而且服用预防药本来是件好事,造成如今这个结果不得不引人深思。因此,有关部门要将好事办好,必须引以为戒,将工作做细,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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