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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投机性购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04:27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04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二套公积金房贷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首套1.1倍,三套及以上停贷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本报讯  昨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将公积金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对公积金购买改善性住房设限,提高了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停止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为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通知》规定,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对公积金购买改善性住房设限。要求第二套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并且,《通知》要求第二套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而此前,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均执行基准利率。
  同时,《通知》还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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