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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打造一批特大煤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2日 06:03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转发的《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通过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这份由发改委制定的《意见》称,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财税方面,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其中,《意见》强调,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促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意见》还提出,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大中型煤矿企业,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按被兼并煤矿企业2007-2009年铁路煤炭年均外运量,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增加年度铁路运力,优先保障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炭运输。
  根据《意见》安排,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还要进一步落实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分离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意见》最后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各产煤省(区、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督促检查。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做好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和矿区兼并重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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