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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4份战略协议 长航凤凰稳固客户关系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03:54 作者 范彪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0月21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范彪
  短短5个月时间,长航凤凰(000520)就与长江流域的企业、地方政府签订了4份战略合作协议。频频签约的背后,反映了在长江运河运输业务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力求稳定与客户的关系,以扭转长江运河业务亏损的困境。
  近日,长航凤凰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在煤炭等大宗物品运输、综合物流及配套产业等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其中,煤炭运输主要围绕皖能集团在安徽沿江控股或参股电厂用煤和贸易。
  记者注意到,包括上述签约在内,今年6月至今,长航凤凰已经对外签订了4份类似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对象分别为重庆长寿区政府、湖北宜化集团、上海焦化和安徽省能源集团。而在这些战略合作协议里面,大多有类似的表述:在条件相当情况下,给予长航凤凰优先承运权。
  “现在长江流域的业务竞争实在是太激烈。”长航凤凰证券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和上述政府及企业早就有合作,签订这些战略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为了应对激烈的竞争,进一步稳定与客户的关系。
  长江运河运输业务一直是拖累长航凤凰业绩的重要板块。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干散货运输,细分为长江运河运输、沿海运输以及远洋运输三大块。从收入结构来看,沿海运输的盈利能力明显超过长江运输。资料显示,公司收入构成比例为:长江:沿海:远洋=0.4:0.48:0.08。广发证券研究员杨志清分析,200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0.8亿元,其中长江段约亏损3.45亿元;2009年公司亏损4个亿,估计长江航线亏损4个亿。
  此外,为了扭转长江运河业务亏损的困境,长航凤凰还于近期出售废旧船舶133艘,获利1.1亿元。
  据了解,公司长江航线采取拖驳运输(拖船:用于拖带其他船只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驳船:本身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的方式,各级管理点较多,人工成本、港口费用等成本较高。杨志清认为,长航凤凰以后将通过改变传统的拖驳运输方式,增加自航船,从而适应客户需求,提高竞争优势。公司在长江方面的拖驳船、辅助船大约有1000多艘以上,公司改变船型的过程中将有大批的船舶出售。“自航船比例的增加,将减少各级管理机构,削减人员支出,公司也将不断合并各级管理部分,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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