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契税个税优惠政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04:46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30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再购房者不再减免个税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郑晓波)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快讯]财政部及国税总局出税收优惠 支持公租房营建 (09-29 16:48)
·财政部:公租房租金收入将免征营业、房产税 (09-29 11:08)
·财政部出台多项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09-29 10:30)
·公租房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09-29 07:06)
·公租房建设运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09-29 08:21)
·财政部出台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09-29 08:11)
·财政部四季度将招标发行16期记账式国债 (09-29 05:05)
·财政部出台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09-28 17:55)
·财政部出台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09-28 09:14)
·财政部出台政府性基金管理新规 (09-28 08:31)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