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财政部及国税总局出税收优惠 支持公租房营建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9日 16:48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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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9月29日讯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周三联合发出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包括六大方面,一是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三是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是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包括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三年。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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