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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警示董秘勿碰内幕交易高压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04:46 作者 黄婷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30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北京举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幕交易监管培训班,旨在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上市公司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责,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内幕交易活动。
  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内幕交易已成为危害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毒瘤”,是当前证券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上交所将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进一步结合市场和政策动态,强化内幕交易监管力度,从异常交易监察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环节严防严控内幕交易行为,持续对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据了解,本次培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紧跟内幕交易处罚新动态,准确解读监管政策,及时指导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行为防范中担任重要角色的董秘及相关人员透彻理解监管要求,着重解读内幕交易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交易所监管内幕交易的职责和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近期发生的创兴置业、四川圣达、新光硅业、格力地产等内幕交易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内幕交易行为的特点及监管政策取向。其中的“四川圣达”佘鑫麒案运用环境证据推定内幕交易行为,“格力地产”况勇案将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纳入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主观构成要件,对参与培训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产生了很大的警醒和触动作用。最近查处的内幕交易典型案例显示监管机构查处内幕交易的法律理念和政策价值取向进一步科学化,监管处罚标准也更为精细化,充分表明监管机构坚决打击内幕交易、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决心。
  上交所强调,作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当汲取这些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警钟长鸣,自觉规范自己的交易行为,不碰内幕交易这根“高压线”;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管理职责,在上市公司内积极宣传有关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督促上市公司管理好内幕信息,引导和提醒上市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断绝和抵制内幕交易。共有280余名上市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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