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1日 05:14 |
作者: |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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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因未履行股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开谴责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麦校勋、公司前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前股东及前董事许志榕,并公开认定麦校勋、许志榕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010年4月30日,ST方源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但截至2010年7月16日,相关义务人尚未履行现金补差的股改承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据此,上交所决定给予麦校勋、许志榕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麦校勋、许志榕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给予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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