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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条件尚不成熟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04:46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30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中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条件尚不成熟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本报讯  国新办昨天就中国承办天津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发布会上表示,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将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的政治共识反映到谈判最后的结果当中去。他同时指出,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决定承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12次会议,以及《京都议定书》“关于附件一国家进一步减排义务特设工作组”第14次会议。会议将于10月4日至9日在天津市梅江会展中心举行。
  天津会议也是年底墨西哥坎昆会议之前的最后一次正式谈判会议,预计届时将有来自公约和议定书缔约方以及观察员国、联合国相关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人员和媒体记者约3000人与会。
  解振华表示,我国政府承办此次会议的目的是维护公约、议定书的谈判主渠道地位,按照巴厘路线图推动双轨谈判进程,为年底的坎昆会议取得全面、平衡的积极成果做出贡献。这也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正式谈判会议。
  他说,我们希望通过承办这次谈判会议,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沿着公约、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取得进展,将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的政治共识反映到谈判最后的结果当中去,从而为推动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做出贡献。
  “去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就某些问题达成了一些政治共识,但并没有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今年4月、6月、8月已经分别进行了三次谈判会议,天津会议是今年的第四次谈判会议,也是今年年底坎昆会议之前的最后一次谈判会议,会议的进展将会影响坎昆会议成果。”解振华说。
  据了解,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今年年底将在坎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以及《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大会,应该就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森林、透明度等问题取得进展。
  解振华指出,天津会议能否取得进展,对坎昆会议的成果有重要影响。解振华表示,要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必须要有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根据总量对企业和地方分配减排量。“因为有了总量控制才能有成本,有了成本才能有价格,有了价格才能通过最低的成本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才能进行市场交易。”
  他同时指出,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他说,中国现在还没有确定减排总量,因此还不具备进行交易的基础。随着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会越来越严格,减排目标可能也会越来越定量化。在此基础上,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利用市场手段减排的做法都会实现,但这要有一定的时间过程。
  解振华说,目前我国已在北京、天津、上海建立三个产权交易所,作为自愿减排的碳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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