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7日 04:22 |
作者: |
罗克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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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罗克关 本报讯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由于招行纽约分行运营未满两年,招行在台湾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被台湾“金管会”暂缓。 据了解,根据台湾方面有关“陆资银行入台”相关规定,陆资银行要在台湾设立台北代表处,必须符合五大条件,包括:财务健全,资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必须获得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意入台;单一申请机构(持股申请机构5%以上母公司及其被申请机构持股1%以上子公司视为单一申请机构合并考虑)尚未在台湾设立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该申请机构必须已经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国家经营满两年以上。 据悉,台湾“金管会”认为,招商银行纽约分行正式营业的日期为2008年10月8日,尚不符合在OECD国家经营已满两年的条件,暂缓审批其台北代表处的设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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