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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普遍遭遇“成长的烦恼”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15日 04:59 作者 胡南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15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欲试水集合发债、互保金存入银行等创新增资方式
  本报讯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目前已在国内各地遍地开花,大有“燎原”之势。然而,在蓬勃发展的背后,我们也注意,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着诸多发展困难。
  最棘手的莫过于资金缺口难题。“深圳的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全部贷出去了。”一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情况不仅深圳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国内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也普遍存在。由于缺乏后续资金来源,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便无事可做。曾备受追捧的小额贷款公司正集体遭遇“成长的烦恼”。
  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发展,就必须增资。然而,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来源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储,而注册资本贷完后不一定能及时收回。同时,尽管央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在实际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利率问题却遭遇尴尬———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而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拆入资金”,一个要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一个想比照同业拆借利率,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目前按照企业存款利率,但有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人士则认为,应当按照同业存款利率计算。此外,增资扩股也有一定的时间年限要求。“上述政策就好像掐住了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的脖子。”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不过,记者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了解到,除了常规的增资扩股外,目前该组织正在努力推动创新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方式。据介绍,集合发债的方式已经列入考虑范围,做法或为股东担保或者互保,通过集合发债的方式解决资本金不足的“瓶颈”。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小额贷款公司集合发债目前在国内尚属首创,提出该方式与深圳金融创新活跃、善于利用各类金融创新工具密切相关。
  除此之外,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还在探讨与银行合作进行委托贷款,以及互保金存入银行、提高杠杆率等做法的可行性,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饥渴。“‘大鸡不吃小米’,大银行不愿意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但银行本身又有对中小企业放贷的任务要求,如果能建立起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某种合作关系,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银行的前端机构发放贷款,收益双方约定分成,可谓一举两得。”上述人士表示。
  不过,深圳小额贷款公司业内人士认为,要想解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各类问题,最主要还是要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长期以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被认为是金融机构,所以在融资、税收优惠以及财政支持等方面不能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这被认为是当前影响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最大桎梏。
  “事实上,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但散见于国家各部委的多个文件如《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等内容都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具有了金融机构合法身份,我们正在努力争取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企业法律地位,以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从而促进小额贷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人士表示。
  (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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