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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收益不足百万 沪小贷公司多放弃年终分红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3日 08:56 作者 印峥嵘
    接近年底,沪上小贷公司股东大会相继召开。由于沪上小贷公司的年投资回报率集中在4%至7%的区间,意味着股东的投资收益不足百万。一些股东迫于无奈只能放弃分红,将资金继续作为流动资金,以便公司做大做强。

不分红有利也有弊

    《每日经济新闻》对沪上今年上半年前成立的20余家小贷公司调查发现,约有25%的小额贷款公司明确表示不分红,包括青浦兴众、金山民欣、奉贤新发展,以及杨浦科创、普陀宝祥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普陀宝祥、金山民欣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最初设立时,股东就达成共识,承诺三年内不分红。

    金山民欣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汪慧诺表示,“按照股东内部设立的时间表,希望通过最多三年的努力,把小额贷款公司打造成稳定、合法经营的机构,将坏账率控制在较低限度,以便成功地向村镇银行转制,在集团内打造金融版图。”

    其他如奉贤绿地、嘉定西上海等小贷公司表示,尚未决定是否分红,但是面对较低的收益率,股东不分红的可能性较大。

    尚未决定是否分红的杨浦科诚小贷公司负责人张建表示,不分红有利也有弊,一方面每年近千万的利息如果能够继续放贷,有利于增加小贷公司的流动资本,每年增加近200万元的收益,投资回报率约能增加一个百分点;但另一方面,会打消股东积极性,使其不愿增资扩股甚至不愿继续参股。

有避税及公司发展的考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贷公司大股东表示,小贷公司不分红同时也有避税的考量。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收入的四分之一要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参与分红的个人股东,还要另外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这种高赋税在农商行、村镇银行来讲根本不可想象,重复征税的安排也打消了股东的分红念头。

    这位大股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发起设立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6%的收益率计算,可分配利润只有600万元。而按照市政府39号文规定,主发起人持股不得超过20%,其他股东持股不能超过10%,意味着大股东最多只能获利120万元,小股东也不超过60万元。

    普陀宝祥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潘曙表示,小贷公司的发起人多为房企,今年房地产市场行情一路向好,收益率甚至能高达30%,面对这样高额的利润空间,小额贷款公司4%至7%的平均年投资回报率实在少得可怜。

    对此,奉贤新发展小贷公司的负责人袁洁弟也坦言,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大多是资产过亿的房企,一两百万的投资收益并无任何吸引力。再加上小贷公司本身面临的融资难、无米下锅的境地,股东无奈之下只能放弃分红。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股东不分红只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要从根本上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缺资金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增资扩股、追加资本金,以及向银行贷款等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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