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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平:征缴增值地价法规应尽快落实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8日 04:29 作者 李季平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9月08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李季平
  国土资源部8月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曾称,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上报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用地3070宗,闲置土地2815宗,闲置土地面积高达16,95万亩,接近1,13亿平方米,多家房企存地够开发10年,坐等土地升值。
  对于如此严重的因土地闲置而“造富”现象,我认为上述两点仅是表象,其背后深层因素,是因为我国惩治闲置土地的法律法规长期被闲置,几乎很少发挥作用。如果我们对惩治土地闲置问题的法律法规略作回顾,就不难发现,国家历来重视打击土地闲置问题,遗憾的是,多少法律法规一直没有认真落实,像闲置土地一样被置于“闲置”状态。
  最早的惩治闲置土地的法律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土地闲置期限超过两年的要无偿收回;紧接着,国土资源部印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闲置一年以上的的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这期间,国家有关部委,几乎凡是出台一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都会明确或重申一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也不断对如何认定闲置土地等具体细节出台新的措施。国务院于2008年1月,出台了《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对惩治土地闲置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措施,该《通知》明确规定:首先对闲置土地征收出让价款20%的闲置费,对于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征缴增值地价是对开发商囤地、炒地以及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放缓开发进度以获取高利润的一次“精准打击”。但遗憾的是,直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3年多,对于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的政策一直没有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为什么没有落实,也没有向社会做过任何解释和说明。
  是什么原因让国家已经公布的征缴土地增值地价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仔细分析或许原因非常复杂,但造成闲置的原因多半在于政府机关或有关政府部门,一旦对拿地企业征缴增值地价,最终或许要由政府买单。因此,要使国家关于征缴增值地价的政策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任追究问题。我们的法律和法规,对于政府违规的责任,到了非追究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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