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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多收手续费 富国银行被判赔偿2亿美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3日 04:58 作者 张若斌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8月13日证券时报第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8月10日,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官威廉·阿尔萨普裁定:富国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前提下违法操纵借记卡交易,属于欺诈性收费,必须向加利福尼亚州数千名持卡人赔偿共计2.03亿美元。富国对此表示,判决与事实不符,该行将进行上诉。
  在诉讼判决中,旧金山法院判定三位富国银行客户胜诉,并且要求富国银行向加利福尼亚州数千名消费者赔偿共计2.03亿美元的费用。地区法官阿尔萨普表示,富国银行通过改变正常资金交易顺序,使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更多的手续费,已达到向客户收取更多透支费用的目的。据悉,从2001年开始,富国银行改变了其处理日常借记卡消费和现金提取的程序过程,从而使金额较大的交易得到优先处理,而不是按照交易顺序来进行处理。由此,富国银行能从中获取更多的因透支费而产生的收入。有客户表示,自己的借记卡账户曾在一天内多次小额透支,也因此而多次支付透支费。
  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法官还表示:很多客户都是因为不清楚银行具体的账户透支支付政策和流程,才使银行这种做法屡屡得逞。事实上,美国联邦储蓄部门已发布了新规定,目的是限制银行收取透支费的职能范围,以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法官还认定:富国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合同书不仅条文冗长,并未明确标明有关处理借记卡交易流程收费声明当中的有关条款,并且其用词也十分模糊。虽然这一做法在银行业很普遍,许多家大型银行多年来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赚取顾客最大限度的透支费,但此种完全追求利益的欺诈行为必须得到制止。
  对此,富国银行发言人迈希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富国银行将进行上诉,因为“事实并不与本案相符”。该行认为,处理交易流程的做法是合适的,并且符合客户的利益,同法律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也是一致的。很多银行都是按照交易款项的金额大小顺序来处理客户交易,原因是其能给较大规模的交易带来优先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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