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05: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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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切实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要从制度建设、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方面要根据有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2011年所属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支出,都必须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要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将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通知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监管职责由财政部负责。中央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涉及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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