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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诉QFII第一案尘埃落定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6日 05:20 作者 尹永强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8月06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昨日,南宁糖业(000911)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的股票交易纠纷案达成庭外和解,至此,这桩历时三年的国内上市公司诉QFII第一案尘埃落定。南宁糖业将获得马丁公司支付的4000万元和解款,增厚2010年度净利润2500万元。
  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马丁居里公司、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持有南宁糖业5.9%股份后,中间间隔不到6个月,就将其5.07%的股份卖出,南宁糖业认为两家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并据此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及其母公司马丁居里有限公司(A股市场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型QFII),将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交付公司,同时支付利息。
  据了解,该案作为国内第一例因禁售期内卖出股票而付诸诉讼的案件,涉及到的概念界定、区别和法律定性问题较多,已引起了国内民法界多位权威人士的关注,但相关争论一直悬而未决、莫衷一是。用一位知情人士的话说,如果最终能认定马丁公司确属违法的话,那也是一种老实、公开、规范的违法。
  在僵持近三年后,南宁糖业与马丁公司代表今年7月份在南宁中院的协调下签署了《和解协议》,马丁公司同意一次性向南宁糖业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的等值美元作为和解款项,但并不承认其违反了中华《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上述三家马丁公司的注册地在苏格兰爱丁堡,其能够在司法争执、僵持两年后终于认罚,记者了解到其主要原因是,马丁公司作为国际上规模较大的投资管理机构,看重自身的声誉更甚于眼前的局部利益。在争执已久、胜诉没把握、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而谈和,以不低头认错的认罚换取“中国市场第一个被告”污点的抹去,也不啻于一种现实而理性的选择。
  (尹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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