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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4日 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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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糖业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丁居里公司、马丁居里有限公司(合称“马丁居里”)的股票交易纠纷一案,2010年7月12日,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的代表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就上述案件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马丁居里同意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的等值美元作为和解款项(包含一切相关费用、花销、利息、应缴税款),汇率按《和解协议》签署日当天的中间汇率计算。 2、《和解协议》尚需经公司的股东大会和马丁居里各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3、双方在完成对《和解协议》的批准手续后请求南宁中院出具调解书。 4、调解书生效后,马丁居里支付和解款至南宁中院账户,南宁中院随即解除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将和解款转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和解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马丁居里承认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也不代表南宁糖业承认马丁居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如上述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和解款项4000万元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公司的本年度净利润约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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