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新规或引发券商研究员短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30日 05:40 作者 李骁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30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证券时报记者李骁
  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出台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研究人员,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同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研究部门与投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防火墙。
  华创证券研究所所长高利认为,意见稿中要求研究报告必须由执业人员撰写和发布,短期内可能对券商带来研究人员短缺的影响。他表示,近两年国内证券公司研究所吸收了大量的新人———所占比例至少在40%左右,而这些人要获得执业资格还需一定的时间。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要从事证券研究分析工作的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至少要有两年及以上的证券从业经验且通过《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方可注册成为执业证券分析师,才能拥有通过证券研究所对外发布研究报告的权利。据高利介绍,证券研究行业从业人员平均的执业时间也就在三年左右,而优秀的研究员流动性比较高,短期内将出现人才缺口。
  对此,西部某券商和深圳某券商的两位研究所所长并不认同。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现在各家研究所都有不少无执业证书的研究人员,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对外发布报告,研究所不仅可以通过研究小组的名字发布,还可以以有执业证书的研究员名义发布———而没有执业证书的研究人员则联系人身份挂名,因而根本不会因为执业研究员短缺而影响研究报告发布。对于新规对研究所长远的影响,上述三位研究所所长都表示看好,认为有利研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意见稿中要求“证券公司负责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负责自营、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业务。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自营、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业务”的规定,接受记者采访的研究所负责人均表示这很有必要,此举不仅有利于防范券商内部潜在的利益输送行为,也有利于研究报告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人。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两公司创业板首发申请8月4日上会 (07-31 10:24)
·11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 (07-31 10:27)
·定向增发解禁日后30天内机会更大 (07-31 05:12)
·证监会取消审核山西证券IPO (07-30 12:18)
·两公司IPO申请8月2日“上会” (07-30 10:21)
·炒股软件不得有夸大误导性宣传 (07-30 10:11)
·证监会通报三起违法违规案件 (07-30 09:50)
·证监会完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 每周公示募集 (07-30 09:42)
·证监会通报三起证券违法违规案 (07-30 09:27)
·证监会通报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07-30 09:17)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