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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将可采用私募方式发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9日 04:24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09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人士表示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为推动国内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交易商协会正在酝酿多项制度建设,其中包括推动非金融企业债私募发行、设立公营评级公司和规划信用风险缓释机制等。
  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只能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这种发行方式的弊端非常明显:一是企业融资规模受净资产约束;二是许多规模较小且主体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难以通过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债务融资;三是信息披露要求较高,制约了信息披露受限型企业发行债券。
  据交易商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协会正在研究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发行方式,进一步完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制度建设。该人士称,未来企业债市场将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战场,但私募发行方式的缺失,无疑将影响到企业投融资效率和债市的规模化发展,间接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与公开发行相呼应的私募发行体制,从根本上改变债券一级市场一条腿走路的现状,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时候,协会与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对这一制度安排做积极筹划。
  另据了解,交易商协会正在酝酿发起一家由多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股的具有公营背景的全国性信用再评级公司。与其他评级公司注册规模相比,酝酿中的再评级公司规模将更为庞大。据悉,在前期工作中,拟成立的再评级公司将开展对已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进行再评级工作,不与其他国内评级公司开展直接竞争。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当前评级市场存在恶性竞争问题,企业花钱买评级现象并不少见。交易商协会推动设立相对独立的具有公营性质的评级公司,有利于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对信用风险缓释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交易商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国内的现状是数亿元信用债无法对冲风险,建构市场风险的分担机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他建议,当前要推出有关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等相关制度安排,让市场信用风险流动起来,以市场化的手段应对风险,起到风险缓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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