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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即将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新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3日 02:27 作者 胡学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7月03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创投机构认为,相比落户奖励一类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更大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本报讯 6月30日,深圳市发布了即将推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新政的消息。不过,涉及具体内容的方案仍未发布。接受记者采访的创投机构认为,相比落户奖励一类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更大。
  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告诉记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目前已经市政府五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政策细节还需要修改调整。他透露,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登记注册方面;二是税收支持方面;三是财政支持方面,比如落户奖励等;四是增值服务方面,不仅仅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政策支持,而且突出服务,为企业营造最佳的发展环境。
  对于扶持政策即将出台的消息,深圳创投界人士普遍表示关注。“不过,仅从目前披露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明显的亮点和新意,基本就是把上海和天津的政策‘统’到了一起。”深圳某创业投资人士评价表示。尽管如此,多位受访人士还是对促进政策即将出台表示了充分肯定。深圳信科创投总经理郑海滨认为,落户奖励政策方面,以前深圳仅针对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现在放宽到股权投资机构,体现了对股权投资业的重视。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刘进则认为,政策中提及的增值服务值得期待,希望机构进入后,政府能在后续政策甚至引导资金等方面持续跟进,真正让投资机构得到实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圳本次即将出台的政策中,提高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注册资本“门槛”。深圳官方称,为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希望通过注册资本适当提高进入门槛。对此,有观点认为:比如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这意味着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这对要想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小基金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对此,深圳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认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不应该只看注册资本和首期到位资金,而是应该更多的关注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以及投资的行业企业等。另一创投人士也认为,投资基金分期到位有利于资金的充分利用,不会导致资金闲置。
  同时,陈玮希望在本次政策中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登记进一步便捷化,希望在本次政策中能对创投的税收优惠有所突破。刘进也认为,相比落户奖励一类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对创投机构的吸引力更大,有利于调动机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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