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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加强新上市公司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8日 04:55 作者 秦利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6月28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秦 利
  本报讯  日前,深圳证监局首次专门针对新上市公司召开了会议,对新上市公司的高管集体“洗脑”,35家新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有关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负责人参会。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介绍了深圳辖区新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并就该局对新上市公司的监管思路以及工作重点做了介绍。
  张云东指出,2006年以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快速增长,特别是创业板推出以后,在10个月时间里新增上市公司35家,至此,深圳上市公司已达136家。此外,深圳还有2家公司的首发已通过证监会审核,109家企业已进入上市辅导期或完成辅导进入发行审核阶段。
  在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深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也有较大幅度增长,200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6165亿元和778亿元。其中新上市公司增速更为明显,2009年,35家新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亿元,实现净利润81.2亿元,比上一年度分别增长25%、69%,35家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17.5%,增长速度和盈利水平远远高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张云东介绍了深圳证监局针对新上市公司监管所做的四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围绕基础工作开展专项活动。深圳证监局重点抓了两项基础工作,公司治理基础和财务会计基础。二是开展新上市公司走访咨询服务。三是推动公司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四是继续抓好外部监管。公司上市一年后,深圳证监局将对公司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如果发现公司不规范问题而没有自觉整改的,会严格采取问责措施。
  张云东还对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几点具体监管要求。首先,不要碰三条高压线:一是不要做假账,不要设账外账,也不要利用一些制度、规则上的漏洞来调节利润;二是大股东不要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更不要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不要顺从、配合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独立性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三是不要泄露内幕信息,不要进行内幕交易,更不要去操纵市场,也不要配合一些机构操纵市场。其次,要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水平,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杜绝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行为。第三要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的管理。第四要全面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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