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4日 03:27 |
作者: |
李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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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李坤 昨日,广汇股份一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调整增发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引起投资者广泛关注。原因是新增发价格底价比之前预案中11.47元/股的发行底价上调幅度超过1.5倍。这在当前上市公司普遍下调增发底价的市场氛围下,显得非常特别。 对此,昨日广汇股份董秘王玉琴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广汇股份此次上调增发价格完全是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所做的调整。同时她向记者透露,当天已经有相当多的投资者致电公司询问此次上调增发价格的原因。 王玉琴告诉记者,按照证监会的有关新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延长有关增发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新的时间窗口重新锁定增发价格。以广汇股份为例,此次延长有效期后,广汇股份新的定向增发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底价为27.49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此次广汇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6月23日。 不过,记者在证监会的网站并没有查阅到王玉琴所说相关规定的正式文本。王玉琴认为,这应该属于一个非正式的政策规定。她告诉记者,今年5月22日公告延长定向增发决议有效期的天保基建已经按照此规定调整过增发价格。只不过天宝基建是将增发底价从原来的14.79元/股下调为10.18元/股,所以没有引起市场的关注。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发行部往往会根据临时情况向相关增发公司和承销券商直接发出指导函进行窗口指导,但是这种指导函一般不对外公布。 据wind统计,截至昨日,沪深两市增发(含定向增发)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公司共有46家,其中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公司有17家,而鼎盛天工和莱茵置业的增发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本月底到期。这意味着如果这些公司议案需要延期,那么也要重新锁定新的增发价格,并对发行股份数量作出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规定有助于减少增发价格与当前股价悬殊过大的现象,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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