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1日 03:39 |
作者: |
李湉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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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李湉湉 基金第三方支付首个试点机构已经尘埃落定,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支付机构的建立和法规的完善,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有望活跃起来。对于两个细分行业,有业内人士建议:划分基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销售机构的初衷在于精细、专业化发展,通过细分做大整个行业,为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销售机构应明晰界限,如果界限模糊,甚至“越界”,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事实上,就是应该在‘划界’时未雨绸缪、明晰界限,才能杜绝‘越界’的发生,保证行业的长治久安。”前述业内人士用“超市”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广义第三方销售市场就好比一个大超市,专业销售机构就是里面陈列各色商品的货架,货架上的货品就是由基金公司提供的各只基金,货物陈列和促销讲解是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则相当于是出口处的收银台。“试想一下,如果收银员在直接推销产品,而促销员拿出pose机说可以私下结算,这个卖场该是多么混乱。”该人士说,“应该事先就拉好红线,防止这样的混乱发生。” 事实上,由于借助于网络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极其灵活,因此创新手段、展示方式、营销手段都很多,要明确其与第三方销售的界限,需要一些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虽然销售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销售的内容是展示商品,抓住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界定。”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长期从事基金销售的市场部人士建议,只有基金销售机构才能展示具体的基金产品及其契约,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页面上不能出现具体产品的介绍,同时应该列出销售机构的名称,在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站购买相关基金产品时,应该跳转至基金公司网站,并告知消费者是通过何种销售渠道购买的。此外,在宣传用语上要避免模糊,支付机构只是支付手段,不能误导消费者把支付手段理解成销售渠道。 证券时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监管层对于“越界”问题已经有所关注,可能会在相关法规中加入具体规定或是另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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