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2日 03:37 |
作者: |
李允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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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峰 最近,监管层对券商突击入股及其隐存PE式腐败等问题高度重视,相关审核态度及要求也已由宽松转为严谨进而变为严控。 创业板的推出,不仅造就了一大批明星企业和千万富翁,还将原本在风险投资市场上默默无闻的券商推到了资本市场舞台的中心。从最早媒体追踪20岁女大学生闪电入股宝德股份,再到特锐德、网宿科技等5家公司在证监会正式受理其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直投+保荐的模式,叫众多投资者和市场专业人士感到困惑。闪电入股和突击扩股,接着由券商保荐上市,这其中是否有腐败产生,以及如何遏制这种PE式的腐败,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话题之一。 突击入股,尤其是在发行前6个月内突击入股的公司,由于直投人和保荐人都是相同的券商,券商可能放松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甚至是降低要求,给证券市场极有可能带来问题公司,为市场埋下隐患。笔者建议对“直投+保荐”的模式进行规范。在上市之前6个月内券商参与到突击扩股当中,其投入非常小,其突击扩股的增资价格都大大低于公司后续IPO时通过询价所得出的发行价。况且,此时的突击扩股,很明显是冲着公司即将上市来进行投资的,非常有可能形成利益输送。那么,该如何规范券商的“直投+保荐”模式? 首先,是严格限制突击扩股。对于公司发行前6个月内的突击扩股一律视为无效,也可以把限制期限延长为12个月甚至更长。之所以这样规定,不仅是因为突击扩股让参与直投的券商在保荐时容易放松要求,更主要的是限制大量涉嫌利益输送的其他突击扩股。在轰轰烈烈的突击入股潮中,大量成立时间极短、不知身份来历的民资PE,甚至个人参与其中,其背后隐含的腐败空间令监管层尤为关注。严格限制突击扩股并延长限制期限,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目前有关部门对券商直投的股份流通期限规定是锁定36个月,这个期限笔者认为还应该延长。由于突击扩股中或者直投过程中,其成本非常低廉,如果锁定期限过短,非常有利于券商及时兑现。36个月的锁定期,看起来是目前市场上锁定期限最长的限制,但因为“直投+保荐”可能会导致问题公司,因此,应该加以更长时间的观察。 此外,最好的做法就是把“直投+保荐”模式切割,券商参与直投的公司可以由其他保荐机构保荐,这应该能够减少问题公司的产生。虽然依然会存在券商相互利用和通融的弊端,但毕竟比券商自己直投自己保荐更可靠一些。 当然,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只希望我们的证券市场更加健康,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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