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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董事长遭证监会罚款10万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9日 04:19 作者 张珈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29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 珈
  本报讯 时隔一年多,《证券时报》对大湖股份(600257,曾用简称洞庭水殖)大股东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系列报道有了结论。大湖股份今日表示,证监会2008年12月2日开始的对大湖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公司被处以警告处分,公司董事长罗祖亮等高管分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5月28日,大湖股份收到湖南证监局送达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湖股份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时任董事长罗祖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曾卫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彭荣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祖军,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黄新元,时任董事梁淑敏、曹向钧,时任独立董事赵涌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大湖股份给予警告;对罗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曾卫国、彭荣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祖军、黄新元、梁淑敏、曹向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赵涌涛给予警告。
  2008年11月,《证券时报》开始针对大湖股份大股东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进行系列报道,对公司资产状况等问题提出质疑,引发湖南证监局派出现场调查组进驻大湖股份进行调查。
  《证券时报》当时的报道指出:“安乡县水产养殖总场将其所拥有的安乡珊珀湖大湖在内的资产在大湖股份IPO和股改时,两次被注入上市公司。安乡水产为大湖股份第一大股东泓鑫控股的关联公司,而在洞庭水殖所有的公开资料中,都没有透露两者的亲密关系,洞庭水殖在关联人信息披露方面涉嫌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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