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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及高管受处罚

    2008年底热闹一时的大湖股份造假事件有了调查结果,公司及8名高管因隐瞒大股东及原二股东间的关联关系,被予以警告及罚款。

    今天,大湖股份公告,2010年5月28日收到湖南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公司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泓鑫控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任董事长罗祖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曾卫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彭荣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祖军,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黄新元,时任董事梁淑敏、曹向钧,时任独立董事赵涌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大湖股份给予警告;对罗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曾卫国、彭荣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祖军、黄新元、梁淑敏、曹向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赵涌涛给予警告。(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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