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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设备商频现“搭桥”经营模式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2日 02:49 作者 建业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12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投资下游电厂做嫁衣
  证券时报记者建业
  前有综艺股份(600770)宣布拟通过出售募投项目太阳能电站获得收益,后有华仪电气(600290)宣布出售风电场子公司。新能源行业中,一种通过投资建设下游电厂、实现发电设备销售后再出售电厂,以确认销售收益的“搭桥”经营模式频频出现。
  综艺股份此前曾宣布通过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于意大利的4个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建成后,综艺股份确定将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收益。而华仪电气则宣布出售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90%的股权。有分析指出,当初上市公司投资下游发电项目,目的就是为了将来出售项目,获得设备销售收益,要这些公司通过运营发电厂来盈利并不现实。
  华仪电气证券事务代表骆克梅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售三胜风电,是公司资源换市场模式的实践。出售之前,风电场和设备商都是上市公司自己,因此两者间的设备销售无法体现为公司的业绩。而出售风电场后,我们的风电设备销售收入就能进入报表体现出来了。”
  事实上,这种新建电厂同时销售设备,完成建设后出售电厂体现业绩的经营模式在新能源行业里并不少见。不久前,一家主营太阳能芯片及其组件的上市公司也宣布拟在在西北投资2亿元建设10MW大型并网光伏电站。而风电设备龙头金风科技(002202)也曾于风电设备业务起步时期广泛应用这种经营模式。
  广发证券相关研究团队的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市场的新进入者和新市场中比较多采取这样的经营方式。因为新进入者或新市场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没有业绩标杆,设备商通过自行投资一个电厂,可以有效展示设备性能,从而为自己在市场中找准一个定位。另外,风力、太阳能资源都是有限的,投资下游电厂,也可以理解为跑马圈地的行为。”
  虽然投资下游电厂是新能源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但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却不是新能源设备商的主要目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能源电厂运营起来,投资回收期太长了,没有几个设备商真正愿意长期去做,基本上都是为了销售设备。一旦项目建设完成,就会选择出售电厂获取销售收益,电厂只是个销售手段而已。”
  公开资料显示,除了三胜风电,华仪电气还拥有洞头华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县华仪风电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它们仍拥有风电场开发业务。截至2009年末,上述两家公司均报亏损。
  骆克梅告诉记者:“我们投资的风电项目都是为我们销售设备服务的,未来也会按照既定的策略出售。目前这些公司的亏损主要是因为尚未开始发电,而项目建设必然产生费用。我们不会去涉足具体的风电运营领域,我们给自己的定位就是设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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