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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获准试点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3日 04:48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4月23日证券时报第2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城市天津获国家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实行为期一年的出口退税试点工作。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天津市获准从4月1日起,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实行为期一年的出口退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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